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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曼群岛经济实质立法的开曼群岛指导说明(下称“《指导说明》”)3.0版为解释《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下称“《经济实质法》”)提供了更多的帮助。
《指导说明》现在包括针对特定行业的案例研究框架,并说明了税务信息管理局(下称“TIA”)将如何就《经济实质法》对经济实质的要求来解释《经济实质法》的术语“足够”和“适当” (“经济实质测试”,下面将详细介绍)。《指导说明》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行业协作之后发布的,彰显开曼群岛持续对符合全球标准、声誉良好的经济实质制度的承诺。
《经济实质法》规定,每个“实体”(见下文)必须每年通过提交“经济实质通知”(下称“ESN”)向 TIA 报告其是否根据《经济实质法》从事“相关活动”(见下文)。 如果是,则其是否为“相关实体”。提交 ESN 是实体向开曼群岛总注册处的公司管理门户网站提交年度纳税申报单的先决条件,提交两者的截止日期均为 3 月 31 日。我们强烈建议,从目前开始,在每年 1 月 31 日之前提交 ESN 和年度纳税申报单,否则,实体从开曼群岛总注册处获得良好信誉证书的能力将受到损害。外国公司也必须在相同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 ESN,尽管此类实体不需要提交年度纳税申报单。
需要提交 ESN 的“实体”包括在开曼群岛总注册处注册的所有法人。这包括根据《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17 年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以及在开曼群岛境外成立并根据《公司法》注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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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更新经济实质指导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