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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就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雅居乐”)发行利率为8.375%的6亿美元高级永续资本证券向其提供了开曼群岛的法律咨询,该证券根据信托契约组成,按照相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香港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从会计角度来看,这些证券被视为发行人的“股权”。
雅居乐是中国领先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主要致力于中国大中型高品质住宅的开发和销售。此外,雅居乐还开发商业地产,包括与其住宅物业、购物中心、办公楼和酒店互补的零售商店。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合伙人林明良和律师蓝可翘与盛德律师事务所和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合作,就此事宜提供了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