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联络方式
如有查询,请发邮件至 media@conyers.com
《2019年数字资产业务修正案》(Digital Asset Business Amendment Act 2019,下称“DABA 修正案”)于 10 月 8 日生效,该修正案对百慕大现行的数字资产业务规管法例进行了修订,包括将发牌制度的范围扩大到涵盖数字资产衍生品、数字资产基准管理人和数字资产信托服务提供商。DABA 修正案旨在确保百慕大在数字资产监管方面保持领先地位,并为相关权益属数字资产的金融产品提供了监管框架。
10 月 2 日,百慕大议会通过了《2018 年数字资产业务法》(Digital Asset Business Act 2018,下称“DABA”)的修正案。DABA 修正案为了加强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对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监管,规定下列人士也需获得 BMA 发牌,方可于百慕大开展数字资产活动:
此外,DABA 修正案全面修订了“电子交易所”的概念,转而引入两种形式的交易所:数字资产交易所和数字资产衍生品交易所。
继续阅读PDF格式的完整文章:
百慕大修订数字资产业务的发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