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下称“开曼金管局”)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发出通知,回应若干常见问题,指明所有在开曼群岛境内或以开曼群岛为注册地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基金(无论是否受监管),必须委任具备合适资格的管理层自然人担任反洗钱合规主任、反洗钱汇报主任及副反洗钱汇报主任(统称“反洗钱人员”)。反洗钱汇报主任及副反洗钱汇报主任须由两名不同的自然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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